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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统计数据造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2日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纪委部署,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针对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进行整治。现将相关精神进行传达,并就此项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统计造假行为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误导宏观调控决策,严重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危害极大,必须坚决加以防范和惩治。要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数据真实性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争当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的重要使命。

2.履行责任,加强自我管理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数字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统计领域有关数据的管理和自我监督,加强数据报送审核,注重部门间沟通协作,确保各类数据报送的真实、准确、及时性,杜绝漏报、瞒报、乱报等统计数据造假问题和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学校纪检监察室将着力发现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的问题线索以及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3.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请于正式开学上班后两周内将《统计数据造假问题自查表》报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宋洋,联系电话:8821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