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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浙纪办〔2020〕46号)精神要求,校纪委认真研究部署,自7月下旬开始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教育月”活动。

校纪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关于在“重要窗口”建设中彰显纪检监察担当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生动实践的意见》,以及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警示教育月”相关工作精神,积极完成“七个一”规定动作,结合学校实际抓好“自选动作”,做好“争当‘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主题演讲赛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教育活动出实效。

活动开展以来,专职纪检干部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选取汇编中的部分典型案例,开展了一次专题研讨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开展了一次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室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部门其他人员的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外情况,加强提醒帮助;召开了校纪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严纪律、守规矩、强作风”的主题,通过“六对照、六查摆”,深入检视、剖析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躬自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八小时之外》;校纪委书记邱卫东结合案例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党课《强基固本提素质,坚定信念铸“铁军”》;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反思并分享了警示教育月相关学习体会。


接下来,学校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正在组织开展一次近一年来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自查。同时积极利用学校纪检监察网、“清廉浙外”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干部钉钉群等平台定期推送警示教育案例和“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为持续有效开展警示教育,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