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工作部署,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现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通过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推动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补齐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短板的部署,以及省委关于治理突出问题、降低信访举报总量的要求,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解决基层特别是村(居)信访举报总量居高不下、一些问题线索得不到有效查处、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错告等问题,为我省村级组织换届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清廉浙江建设在基层落地,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健全完善基层监督机制
1.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推动乡镇(街道)党组织强化对村(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村(居)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推进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挥村(居)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清廉村居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2.推动健全村(居)“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清廉村居建设。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强化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打造“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推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促进阳光用权。积极开展群众性清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清廉文化建设。推动村(居)全部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联络站站长,整合村(居)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村(居)组织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
3.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指导督导,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健全、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切实加强村(居)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4.推动完善村(居)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联审机制。县(市、区)纪委监委会同组织、政法、信访、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审机制,按照“同步审核、逐个表态”原则,重点审查对象有无政治问题、有无前科劣迹、有无“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有无群众不良反映等内容,对审查对象出具审查意见,及时向乡镇(街道)党组织反馈,推动乡镇(街道)党组织严把村干部入口关,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
(二)充分发挥县级巡察职能作用
5.开展政治巡察。督促指导县(市、区)巡察机构结合基层实际,重点监督村(居)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后进村党组织的整顿情况、村(居)“两委”干部的监督情况、村(居)党组织换届的准备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规选人用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着力解决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
6.运用多种方式。注重分类施策,针对问题反映较多的村(居),运用提级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确保问题巡深巡透,整改不留死角;针对其他村(居),运用常规巡察、点穴式巡察、机动式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不断探索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实现途径。推动县级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相互协同,围绕信息沟通、提请协助、集中会商、工作保障等方面加大协作配合,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度、高效率。
7.强化成果运用。规范巡察反馈、线索移交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清单,加快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处置力度,推动从快查处一批重要案件,形成持续正风反腐的震慑效果。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整改监督链条,推动全面整改和立行立改相结合、举一反三和深化改革相结合,最大化运用好巡察监督成果。
(三)加大基层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
8.加强问题线索梳理和案件查办。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认真梳理近三年来涉及乡镇(街道)、村(居)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重点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扶贫民生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村霸”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对村(居)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抓好初次检举控告件“清零”、“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件清淤工作。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开展办信办案质量评查,同时把握工作节奏,认真查处乡镇(街道)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注重个案剖析,加强类案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漏洞,并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制度堵塞漏洞。
9.防止“四风”反弹。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成效。针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反弹回潮。巩固深化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及“基层减负年”工作成果,着力解决扶贫领域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百姓增收成效不明显,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着力纠治对群众疾苦置若罔闻、漠不关心,优亲厚友、雁过拔毛以及在项目分配、工程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
10.严明村级组织换届纪律。县乡两级纪委要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换届过程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11.加大提级办理和交办督办力度。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强化重点案件攻坚,通过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线索交办、协调公检法办理等方式,查处一批、化解一批、通报一批、教育一批。省市纪委监委要选择反映集中、影响恶劣的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督办,指导各地加大惩治力度。
12.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县(市、区)纪委监委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注重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村(居)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通过诬告陷害干扰村(居)换届选举、巡视巡察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从重处理。
1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纪委监委要确保来访接待场所、12388举报网站、微信举报平台、12388举报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网络、来电四位一体的问题反映渠道,用好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为群众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举报途径。
(四)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14.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强化县级纪委监委对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办的领导,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区)纪委监委与乡镇(街道)党组织共同考核的制度。统一规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报告、工作协调、调查研究、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内部监督等工作制度;细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内容,明确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清单;推动以市为单位制定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规范化指导手册,细化信访举报办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业务流程,统一规范纪检监察各类文书格式。
15.探索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县(市、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对口纪检监察室具体参与、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协作联动的片区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力量薄弱、业务不精、人情干扰等问题,实现执纪执法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推动各市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场所规范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省纪委省监委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下,探索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应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居)两级监察信息员队伍。
16.强化队伍建设。督促推动县(市、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认真贯彻落实“三转”精神,执行好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要求。贯彻落实全员培训要求,通过实务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
三、工作机制
17.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省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省纪委省监委强化统筹协调,各市纪委监委要强化指导推动,压紧压实县(市、区)党委属地责任。县(市、区)纪委监委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18.强化统筹联动。建立省纪委省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专项工作联系地市工作机制,强化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召集,委机关有关部门参加,强化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强化对地市工作的指导督导、监督检查、促进完善,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19.集中优势力量。建立市级专项工作巡回指导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情况,视情抽调县级纪委监委机关,特别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协助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全面推进片区协作等机制,集中优势力量打歼灭战。
20.实行定期通报。省纪委省监委每月定期通报全省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包括信访量、问题线索量、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澄清正名人数等情况。各市纪委监委每月定期通报本地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省纪委省监委通过清廉浙江网站、微信公众号每月对专项工作成果发布信息,加强典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