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立足我省实际,全面完成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就深化开展省内扶贫开发和省外扶贫协作专项监督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监督要认真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督促扶贫开发和扶贫协作主体责任再压实、监督责任再督促、扶贫成果再巩固。聚焦省内扶贫开发各级责任落实,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异地搬迁政策执行,因病返贫、因残致贫帮扶,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确保扶贫开发“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聚焦省外扶贫协作各级责任落实,紧盯协作帮扶资金拨付使用效益、项目脱贫绩效、选派干部作风建设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扶贫协作任务,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监督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监督推动扶贫开发、扶贫协作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坚持群众路线、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群众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发现问题,重在推动解决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定位,严守职责边界,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分析问题。
(四)坚持正向激励、鼓舞士气、鼓劲加油,鼓励实干苦干、务求实效,促进提高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质效。
三、监督对象及范围
(一)省内扶贫开发: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工作领域。
(二)省外扶贫协作: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东西部扶贫协作前方工作机构;各结对帮扶地区(四川,贵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吉林延边州,湖北恩施州)协作脱贫攻坚工作领域。
四、监督内容
专项监督工作突出重点开展“四看四督”。
一看中央、省委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委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脱贫摘帽后“四不摘”要求,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等。监督推动解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坚决、不深入问题。
二看党委(党组)履行扶贫开发、扶贫协作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党委是否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落实监管职责,把扶贫开发、扶贫协作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组织保障等。监督推动解决扶贫工作不务实、帮扶措施不落实、扶贫绩效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扶贫开发、扶贫协作监督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切实落实监督责任,主动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抓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监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严肃精准查处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计等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补短板、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监督推动党委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真正解决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监督措施
(一)省内扶贫开发监督工作
1. 开展一次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对部分加快发展县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扶贫开发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视。深化巡视成果运用,组织开展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回访检查。坚持上下联动监督,各市、县(市、区)巡察机构根据任务安排专项巡察。
2. 开展一次省市县“三级联查”。省级层面开展重点县乡抽查,市级层面开展乡村实地检查,县乡层面组织进村入户普查,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实现低收入农户入户核查、扶贫项目实地勘察“全覆盖”。有关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加强对26个加快发展县及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扶贫开发工作全程监督。
3. 开展一批重点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市纪委监委对县(市、区)办结案件进行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20%,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问题线索全部清零。省、市纪委监委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以及巡视巡察、审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对问题线索相对集中、案件频发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重点调研督导。问题线索排查、抽查复核情况由各市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附工作台账表)。
4. 开展一次联合督导调研。省纪委监委机关会同省扶贫办及成员单位组成6个组对24个县开展督导调研,着力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绩效、扶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低收入农户救助、医疗保险补助、残疾人补助、教育困难补助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巡视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办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在专项治理三年期间对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督导“全覆盖”。
5. 查处并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规问题。加强对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实施精准追责问责。对专项监督期间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曝光,通过向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或村民代表大会宣读处分决定、村宣传栏张贴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6. 健全一批监管工作制度。督促党委政府健全和完善扶贫领域开发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制定政策与扶贫进程相适应、相配套;督促扶贫主管部门健全和完善低收入农户识别、财政资金监管、规范异地搬迁等相关监管机制,推进各项政策规定执行严格规范、廉洁高效;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推动权力公开规范高效运行,织密扎紧制度笼子。
(二)省外扶贫协作监督工作
7. 组织开展一次巡视巡察。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决策部署等情况。坚持上下联动监督,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扶贫协作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巡视巡察,看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定期互访是否开展、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干部人才是否选派、项目安排是否到位、帮扶绩效是否完成等。
8. 实地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发挥《浙江省与四省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省、市纪委适时赴对口地区对协作帮扶资金和项目绩效、选派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对口帮扶职责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政治责任和政治自觉,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专项监督,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助推、决战决胜的工作局面。要通过约谈、督查督办、专项检查、追责问责、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扶贫开发、扶贫协作政治责任,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切实强化协作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联动机制,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信访部门负责筛选重要问题线索,加强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的分析研究;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加强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履行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机构负责加强对扶贫开发和对口帮扶工作专项巡视巡察的组织与实施;宣传、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据本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全面做好统筹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两手抓,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扶贫开发,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监督检查与巩固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成果相结合,深入基层一线,强化效果导向,注重督查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切实把“基层减负年”要求落到实处。
各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26个加快发展县及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对专项监督的特色工作、经验做法、监督成效等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工作报告,于2020年10月底前径送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