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浙江外国语学院特邀监察员和特别监察员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校纪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外国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